(一)确认冻结主体,若为法院依申请强制执行,联系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和执行依据。
(二)若账户误冻,向法院提执行异议,提交证据证明账户资金与抚养费纠纷无关,请求解除冻结。
(三)若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先与其沟通,督促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四)沟通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财产支付抚养费。
(五)对方支付足额抚养费后,申请法院解除账户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