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明确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二)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收集相关证据,像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记录、分居证明等,同时查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债务的处理约定。
(三)积极出庭应诉,在庭审时陈述观点并提供证据。若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按规定承担责任;若为个人债务,则无需担责。
(四)若认为已过诉讼时效,可在答辩中提出,由法院判定是否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