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具体分析
你女儿虽然结婚,但户口仍在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从法律层面来看,她依然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和其他成员一样平等地享有组里分红等权益。组里以她嫁人了为由不给分红,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你女儿作为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面的平等权利。
维权建议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女儿可以先尝试与组里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分红。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请求其进行调解和处理。如果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