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中原告可在宣判前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裁定准许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不受限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随时再起诉,再次起诉要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含必要信息的起诉状及支持主张的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诉讼里,原告有撤诉的权利,不过要在宣判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是否准许。当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诉讼程序就会终结。为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起诉,法律规定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则不受此时间限制。要是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随时能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是必要的,起诉状的内容要完整,证据要能支撑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离婚诉讼撤诉及再次起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