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时间。受胁迫的一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界定“胁迫”的范围。即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三)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途径。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