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进行诉讼离婚。证据类型可围绕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收集,如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家暴的报警记录等。
(二)准备好起诉状和收集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写清双方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三)首次起诉未判离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可再次起诉,此时判决离婚可能性较大。在此期间要注意保留好分居证据,比如租房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