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对方父母无直接决定离婚的权力,告知其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应由夫妻本人表达意愿。
(二)若夫妻有离婚意向且都同意,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申请发离婚证。
(三)若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想离婚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状况判决。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