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明确居住地范围,若经常居住地在外省,可申请在该地执行取保候审。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定要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说明离开原因、时间、地点等情况。
(三)严格遵守执行机关的要求和决定,若执行机关不批准离开,应遵守规定,不得擅自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