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三人中有组织、领导诈骗活动或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按诈骗一万五的全部犯罪处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为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若三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情节恶劣,比如诈骗弱势群体钱财等,则可能从重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有悔罪表现等也会在量刑时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