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变更方面
若选择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后,虽不强制要求公证,但为避免后续纠纷,可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诉讼变更方面
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要求变更的一方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比如,收集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病历以证明其患严重疾病,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证明其不尽抚养义务等。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如实提供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