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限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提前60天书面通知,就必须在该时间内通知对方。
(二)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依据《民法典》,原物业服务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退出并交接。合理期限需综合物业项目规模、交接复杂程度等因素判断,实践中可能是30天到90天。
(三)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无论有无约定,解除合同时都要书面通知对方,并做好交接工作,防止纠纷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