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继承类型
当第一继承人中有一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按代位继承处理,由先死亡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子女、孙子女等)代位继承其应得遗产份额;若第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
(二)遵循继承规则
实际处理时,若没有遗嘱,严格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确定各继承人应得份额;若存在遗嘱,则优先按照遗嘱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