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哺乳期且打算离婚,优先考虑以母亲直接抚养孩子为原则,这样能满足婴儿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需求。
(二)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父亲可请求直接抚养孩子,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诉求。
(三)父母双方可就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若达成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协议,可按协议执行。
(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规定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双方先自行协议费用和期限,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