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友好协商,考虑女方怀孕的情况,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彩礼退还方案。
(二)如果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收集相关的消费凭证,在协商或诉讼时作为扣减返还数额的依据。
(三)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彩礼给付的凭证、共同生活的证据等,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