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主犯自首的情况,主犯应认识到自首是对自己有利的行为,在犯罪后尽快自动投案,如实、全面地供述自己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事实,不要隐瞒或歪曲。
(二)家属可以鼓励和协助主犯自首,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在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法院提供与自首情节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争取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自首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