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积极整理并提交与自己主张相关的所有证据,避免后续遗漏。
(二)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存在困难,要及时书面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说明困难原因。
(三)过了举证期限若有补充证据,提前准备好合理的理由向法院说明,配合法院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