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公证机构: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优先选择双方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二)共同申请: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三)准备材料: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
(四)审查与签字:公证员对协议审查和修改,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五)获取公证书:完成上述步骤,公证处依法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