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双方可先友好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等问题。若协商不成,保留好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法院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后,可要求其对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若离婚分割有争议,收集购房资金来源、夫妻双方对家庭贡献等证据,在分割时可争取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