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实施诈骗4000元的行为后,应尽快将钱款返还给对方,以争取从轻处罚。
(二)如果处于侦查阶段,返还钱款后可与公安机关沟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三)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主动向检察机关说明退赃情况,争取不起诉决定。
(四)到了审判阶段,积极配合法院,强调返还财物情节,请求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