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范围。
(三)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等。
(四)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