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贷款财产,夫妻双方可在婚前签订协议,明确该房产的归属及婚后还贷、增值部分的分配,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若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要保留好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以便后续要求产权登记一方补偿。
(二)对于婚后贷款财产,若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在离婚时可协商房产归属及债务承担。若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需提供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