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类侵权纠纷:
若请求赔偿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
若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
若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
若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
若超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
若超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
若超200万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
若超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
若超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
若超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二)非财产类侵权纠纷:
侵害人格权,每件交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额超5万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