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应对: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以立功,也可获得从轻或减轻的机会。
(二)民事责任履行:主动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联系,诚恳沟通赔偿事宜。按照法律规定,足额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