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金首饰售卖所得的归属取决于金首饰性质,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售卖所得归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售卖所得原则上双方均等分割;擅自出售且无法证明合理的,另一方有权主张出售方少分财产,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因此若金首饰是一方专用,售卖所得自然归该方。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无特殊约定的金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售卖所得同样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原则上双方均等。若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且不能证明行为合理,这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另一方有权主张出售方少分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问题,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