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害人,应尽快收集能证明对方侵占财产的证据,比如保管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对于侵占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要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诚恳认错,表达归还财产的意愿和行动,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同时,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情况,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