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范围,若想进行公诉案件和解,要确定案件是否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未曾故意犯罪。
(二)确保双方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需自愿和解,并制作书面和解协议。
(三)满足条件后等待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司法机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