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想争取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需留意女方是否存在特定情形。若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致使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男方可收集相关医疗证明等证据请求直接抚养。
(二)若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保留好女方不履行抚养责任的证据,同时表明自己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意愿。
(三)若存在其他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如母亲有不良嗜好或行为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男方要收集能证明这些不良情况的证据。
(四)父母双方也可通过协商,在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时,达成协议并向法院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