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产保险诈骗案件中,若发现有人开始虚构保险标的、对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等,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文件资料等,向保险公司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二)在人身保险诈骗方面,一旦察觉有人故意对被保险人实施可能造成死亡、伤残或疾病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警,同时保留现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