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包括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以此证明能为孩子提供物质保障。
(二)准备自己陪伴孩子多、感情深厚的证据,如照片、视频、学校老师的证言等。
(三)让已满8岁的孩子以合适方式表达想跟自己生活的想法,且不能诱导孩子。
(四)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
(五)庭审时清晰有条理地向法官陈述抚养方案和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