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收集证据,收集能体现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像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孩子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同时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暴力行为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于个人无法获取的关键证据,可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事宜进行调查。
(三)庭审如实陈述,若证据不充分,在庭审中如实说明自身抚养孩子的优势和规划,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