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撤销离婚协议需区分情况,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分别自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期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中受胁迫方有撤销婚姻的权利,自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起算一年,这是为保障受胁迫者能在安全、自由的状态下决定是否维持婚姻。而对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撤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提出,此“一年”除斥期间不可变,旨在维护财产分割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若超过该期限,撤销权消灭,当事人无法再行使撤销权。若遇到离婚协议撤销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