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30天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牢记接下来30天的申请期限,提前规划好时间,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二)申请前仔细准备所需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时,积极配合审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