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应首先尝试向主债务人请求付款,比如汇票找承兑人、本票找出票人,这样可以确保第一时间获得款项。
(二)若主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持票人应及时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追索权,如向汇票出票人、背书人,支票出票人、背书人等要求清偿。
(三)次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要及时向其前手再追索,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