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起诉,通常会得到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给付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能请求返还彩礼。
(四)双方未登记结婚却已共同生活,要准备好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用途等相关证据,由法院酌定返还情况。
(五)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若无特殊情况,彩礼一般不返还,若有特殊情况则需收集相应证据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