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文体活动中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伤时,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要随意要求对方赔偿;若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收集证据要求其承担责任。
(二)若因活动组织者过错受伤,比如场地有安全隐患等,要及时与组织者沟通赔偿问题。
(三)受伤后要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好诊疗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
(四)先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