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否则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享有探望权,可与对方协商探望时间和方式,若对方阻碍,可向法院起诉维护权利。
(三)当出现对方无力抚养孩子、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法定情形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四)处理问题时双方应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友好协商,避免给孩子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