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尽快完成登记离婚,夫妻双方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在申请离婚登记时确保资料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耽误时间。
(二)在冷静期内,双方应慎重考虑,确定是否真的要离婚,避免随意撤回申请又重新申请,浪费时间。
(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要错过三十日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