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行期间资金利息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不同,且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法律解析:
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计算期间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情况有所不同,如确定履行期间的自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遵循先金钱债务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这一规定保障了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权益的合理实现和债务清偿的有序性。如果大家在执行期间资金利息计算和债务清偿方面遇到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