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
(二)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考虑孩子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孩子有特殊医疗、教育需求,可适当增加抚养费;给付一方经济困难,可协商适当降低。
(四)双方先自行协商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