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若想撤诉,原告可在宣判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只要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且符合法律规定,就可等待法院裁定准许。
(二)刑事诉讼里,若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能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若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自行撤诉,只有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检察院才可能不起诉。
(三)行政诉讼时,原告在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可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申请撤诉,最终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