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健康身体状况等,证明有能力为孩子创造好的成长条件。
(二)收集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虐待孩子、有严重不良嗜好、经济状况变差无法保障孩子生活等情况。
(三)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公证。
(四)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量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以及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