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盗窃公私财物情况,当符合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参与分赃或获赃少且非主犯、获得被害人谅解、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行为人应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二)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时,要努力获得他们的谅解,避免被认定为犯罪。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要求酌情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