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保管物因第三人侵权受损,保管人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时由侵权第三人担责,保管人有义务提供第三人信息协助追偿;保管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时需承担相应责任,寄存人可要求其赔偿,保管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解析:
在保管合同关系里,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法定义务。当保管物因第三人侵权受损,如果保管人不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那么按照法律,赔偿责任通常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同时保管人要向寄存人提供第三人的相关信息以帮助其进行追偿。然而,要是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像未按约定采取安全措施,让保管物容易受到侵害,这种情况下保管人就需承担相应责任,寄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进行赔偿。保管人在赔偿寄存人后,可再向第三人进行追偿。如果遇到此类保管物受损的情况,涉及复杂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