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二)债务人失踪未满两年: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起诉,通过公告送达通知债务人应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
(三)债务人失踪已满两年: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四)有保证人的情况: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
(五)及时维权: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防止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