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抢劫二十次的犯罪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应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展现悔罪态度。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工作,主动交代同案犯等相关情况。
(三)若有能力,可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