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诉讼文书并审查管辖权
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后,认真阅读起诉状,明确对方诉求与事实理由。若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充分准备答辩
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同意离婚。同意离婚的,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同意离婚的,阐述夫妻感情未破裂的理由。同时收集如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子女生活环境等相关证据。
(三)按时参与庭审并处理后续
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围绕争议焦点陈述观点、出示证据、进行辩论。庭审结束后,仔细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若不服一审判决,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