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认定:可通过查看行为人是否有携款潜逃、肆意挥霍贷款等行为来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收集相关资金流向、消费记录等证据。
(二)客观认定:针对不同的客观情形,收集相应证据。如编造虚假理由的相关文件、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虚假产权证明等。
(三)主体认定:确认犯罪主体是否为一般主体,排除单位犯罪的可能性。
(四)数额认定:依据司法实践规定的数额标准,收集贷款金额、诈骗所得等证据,判断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