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调解离婚,要积极配合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签收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不用再办离婚证。
(二)在其他机构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需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申请离婚登记后,要知晓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若不想离婚可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满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等待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