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冷静,按要求如实提供取现资金来源、用途等证明材料,像合同、发票、交易记录这些能证明资金合法及正常业务往来的资料。
(二)若因资料缺失造成误解,尽快补充完善资料。
(三)被要求接受询问时,诚恳准确回答,不隐瞒不虚假陈述。
(四)调查结束确认无洗钱行为,要求相关机构消除不良记录。
(五)遭遇不合理怀疑或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向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反映或向监管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条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若遭遇不合理怀疑或处理,可据此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