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积极配合:在公安机关侦查时,集资参与人可主动配合,提供资金往来等相关线索,协助查明资金流向,帮助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二)关注审查起诉和审判: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集资参与人可关注司法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监督犯罪分子退赔。若犯罪分子有能力却拒不执行退赔,可要求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其财产。
(三)了解财物追缴范围:明确善意取得涉案财物不予追缴,对于其他应追缴财物,密切关注司法机关追查返还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